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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 2023年12月勤硕新法盘点

作者:王德伟 时间:2023-12-06

关注每月新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稳定发展。今天,勤硕律师带大家来看看12月份有哪些对企业和个人有着重大影响的新法新规。

一、《社会保险经办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1.该条例紧扣社会保险法,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2.该条例明确经办机构职责,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记录和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及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

3.该条例要求减少证明材料,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

4.该条例明确法律责任,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9章66条,重点内容:

1.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有关要求;

2.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压减许可办理时限;

3.将部分按照许可管理的情形调整为报告;

4.进一步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形,将实践中容易导致责任落空且有迫切监管需要的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

三、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12月1日起签发启用

国家移民管理局9月15日宣布,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签发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发布新版永居证式样。新版永居证启用后,现版永居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持证人可根据个人需要,适时申请换发新版永居证。

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

1.《办法》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

2.《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3.《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4.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五、《牙膏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1.《办法》规范了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明确牙膏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

2.《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备案人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检验报告,一般包括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毒理学试验报告、功效评价报告等。

3.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对牙膏生产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六、《庭院凉篷》国家标准自12月1日起实施

该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将填补该类产品缺乏标准规范的空白,有利于庭院凉篷产品质量的提升以及行业的发展,为企业出口提供保障。文件首次对庭院凉篷从产品分类、原材料、外观、产品完整性、尺寸、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七、《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自12月1日起实施

《项目规范》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历史建筑7个部分。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该规范不一致的,以该规范的规定为准。